国际会计准则采纳“中国标准”

2007-3-20 16:15:51【作者】 Linda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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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本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公告,建议降低对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企业的披露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表示,本次修订考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消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新发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此消息一发布即受到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欢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国樑2月26日在接受采访时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积极态度将为中国石油和中国其他企业降低运用国际准则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成本,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尽管中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但关联方披露准则一直是中国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存在的实质性差异之一。

关联方对企业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有很大影响,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所有国有企业都必须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而中国会计准则提出,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本周在伦敦表示,此次修订关联方披露准则的目的就是降低上述类型国家控制企业的关联方披露成本,通过减少一些毫无价值的信息披露,使财务报告编制者和使用者更关注那些真正重要的关联方交易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修订关联方披露准则的行动,凸显了中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长。”王国樑表示,期待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尽快正式发布并实施修订后的关联方披露准则。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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