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为何要将起诉进行到底?(时事开讲)——肖迪

2006-4-3 12:08:24【作者】 畅享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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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为何要将起诉进行到底?

    20053月初,金蝶再次掏出了起诉的乾坤圈向一个跳槽的员工招呼了过去。这仿佛是屡试不爽的一招,自200412月原金蝶软件公司员工吴强中招之后,曾经担任金蝶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的廖建华又被这一招击中。金蝶说自己这招属于“正当防卫”,是由于这些跳槽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金蝶为了防止公司的核心机密外泄才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为何“受伤”的总是金蝶?

金蝶解释说原来的员工反戈到竞争对手公司,自己“受伤”之后才正当防卫的。可为何员工跳槽到对手公司这种倒霉的事情接连不断地找上金蝶呢?难道金蝶被可恶的女巫施了什么霉运连连的魔咒不成?事实上魔咒是不存在的,但金蝶这么容易“受伤”的确有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公司的薪酬制度在作怪。

两起跳槽事件的主人公都选择金蝶的死对头用友作为新东家并不是偶然,虽然跳槽的可能原因有很多,但两家公司的薪酬制度的不同却是促使跳槽发生的非常关键的因素。那么两家企业的薪酬制度体系究竟有什么不同呢?这要从2001年用友和金蝶分别在国内主板和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旧事说起了。

金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所以采取的薪酬制度是期权制度,这项制度曾是众多企业的理想,更是吸引人才的磁石,但在今天这种制度则让人有点明日黄花的感觉。这是因为,期权本身的设计思想很好,但操作起来效果并不好。因为股票的涨跌与公司的业绩并不完全挂钩,甚至落差很大。现在员工对期权的期望往往很难变为现实。如果说员工付出的努力不能反映到股价上,那么期权对他们的吸引力也就不足够大了。正因为如此,从2004年底到2005年上半年,金蝶负责人力资源、技术、市场的三位高层也先后离职,占到其管理层的近三分之一人数。

用友在国内主板上市,受限于国内上市的相关法律而无法实现,才选择了高薪制度,没想到高薪制度反而无心插柳柳成阴,成了招揽人才的聚宝盆。原因很简单,高薪制度员工可以直接拿到的,对于更喜欢追求实际东西的中国人这似乎更具诱惑力。2004年,用友高薪请来总裁何经华,在业内掀起一阵旋风,将这个“高薪聘高才”的神化演绎到极致,何经华也因此成为国内上市公司薪金最高的总裁。用友采用高薪制度聘请到很多高级和关键的人才。在各相关部门、分()公司、大区、政府大客户、企业大客户、售前、咨询事业部门都开设重要专家岗位。而当企业拥有业界最优秀的人才或是全世界最优秀的人才都在公司的时候,基本上就拥有整个产业。

对于更讲究实际效果的中国人来说,期权只是空中楼阁:你能否拿到?你何时拿到?能带来多少价值?期权本身的制度决定了这一切都是未知数。期权制度的魅力在逐渐消退,金蝶如此多的员工离职也就不足为奇了,也许这就是金蝶容易受伤的原因之一吧!

无奈之中的反戈一击

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最核心竞争资源无疑是人才,大量商业技术研发和市场规划、客户资源由不同级别人员掌控。不过这些人才作为企业财富的同时,也成为竞争对手垂涎的对象。长期以来,由于IT行业更新换代速度快,软件行业围绕客户资源等竞争更是异常激烈,企业间相互“挖墙角”的事早已屡见不鲜。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连续离职已经让金蝶感觉风雨飘摇,更让金蝶伤心的是这些跳槽的人很多迅速都到了自己竞争对手的麾下,无奈之下金蝶只能把自己原来的员工告上法庭来出出心中的怨气。

金蝶的反击都是基于它与员工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这是为了预防本公司的核心机密不落入竞争对手那里而设立的。协议约定辞职后不能在相同的行业工作,否则向公司进行赔偿。在金蝶看来,廖建华违反了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条款,要求廖建华离开目前服务的公司,并赔偿10万元人民币。

最终,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对这一劳动纠纷做出了裁决,裁决廖建华不能加盟用友,并向金蝶公司支付违约金39960元。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金蝶公司与廖建华签订了《劳动合同》、《区域总经理服务合同》以及《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对金蝶公司和廖建华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严格履行。廖建华先后担任金蝶公司西南区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客户服务部总经理,从事的工作岗位是高级管理人员,掌握了金蝶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经营秘密,廖建华应自觉履行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廖建华离职后到与金蝶公司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用友软件公司工作,必然会侵犯金蝶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协议、合同的规定,应按照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而作为被告一方的廖建华则曾经声称,自己与金蝶签订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虽然与金蝶的合同中规定有竞业禁止补偿金,但在金蝶发给自己的工资中,却没有这一项目。他当时还告诉记者,同金蝶相比,自己处于弱势,如果裁决结果不是他想象的那样,会继续提起上诉。

应该将起诉进行到底吗?

通过诉讼的方式阻止自己原来的员工进入竞争对手的公司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的损失,但却会让两方反目成仇。随着软件业竞争的加剧,员工的离职以及加入到竞争对手公司的事件会越来越多,难道金蝶真的要将所有离职员工都得罪了吗?如果真的这样,还会有什么样的员工会有动力加入到金蝶中来呢?也许金蝶应该找找自身的原因了。

微软的做法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最近微软便抛出一个重型炸弹:微软将废弃原定赋予执行经理和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制,从而让他们有机会赢得真正意义上的股份。这是因为近两年科技股泡沫破裂,股价持续低迷,持有期权的员工很难再从中获利,微软为了给员工实惠而不是期望采取了这样的措施。金蝶是不是也应该从给员工实惠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呢?

    要想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优秀的人才,靠起诉离职员工是不行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设计出良好的员工激励机制。如果员工在企业非常舒心和有激情,员工还会离你而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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