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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收进场费有望合法化本文关键字 业内新闻 广告 AMTeam.org消息: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商务厅获悉,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企业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首次以法规方式要求:“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 征求意见稿称,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如果您希望与本文章的作者或其所在机构,进一步交流,请联系:畅享网 姜小姐 jill.jiang@amt.com.cn | 021-51096826-112 | 在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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