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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呼唤法
信息技术在银行、证券、旅游、商贸、环保等传统的服务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此外还有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目前我国32个大城市银行、金融机构和一千多家大企业参与现代支付系统已经建设完毕;上海和深交所通过VISA网和单向卫星广播数据网和地面通讯网联系全国3000多家证券厅和营业所;电子通关系统覆盖了90%以上进出口企业。
当前,需要加强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建立标本兼治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制。要加快网络和信息安全立法,建立系统的安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信产部将加快在IP地址、电子邮件及网络通信等方面的立法进程。目前政府部门已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电子邮件要求》等规章制度,国家还将进一步加快出台《电子邮件服务管理规定》、《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法规,其中正在制定中的《电子邮件服务管理规定》将从法律角度对垃圾邮件加以遏制并给予制造者相应惩罚。
我国将在今年8月份以前完成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而“十一五”信息化规划也将会同一时期完成。对今后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六方面:一是抓紧制定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十一五专项规划。第二持续推动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改造中的应用。第三扎实推动电子政务。第四是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重点放在节能、节材。第五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第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视
《电子签名法》即将施行
《电子签名法》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电子签名法》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开展,《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章和数据电文法律效力,一方面防止了数据电文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篡改增删等进行一些违背当事人意思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数据电文发送者不承认或随意修改文件,逃避应当履行义务的行为。
信息公开草案:政府须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和说明稿日前起草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信息办已将草案上报国务院。按照草案规定,今后除涉及国家机密以及企业和个人不便公开的数据外,原则上所有政府信息都必须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开。按照草案,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通过公报等官方出版物公开或放置在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并必须通过官方网站公开。
网上交易平台规范即将出台
由于电子商务自身的虚拟性、分布性和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其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要减少风险,就需要为电子商务构筑良好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安全环境。而在法律环境中,除完善相应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外,行业规范以其灵活性和自律性在电子商务法制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信息安全产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出台
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日益成为阻碍信息安全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阻碍和制约了信息安全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尽快制定出台产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已成为信息安全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紧迫需要。该公约本着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目的,以“遵纪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共同监督”为基本原则,针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和参与制定标准、诚信服务、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公约成员合法权益、监督与披露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规则。
此次,中国信息产业商会信息安全产业分会发起制定的《中国信息安全产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的公开,标志着信息安全产业首次自律公约的出台,该公约将旗帜鲜明地反对不正当竞争,并对共同创造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急需出台
目前关乎政府软件采购的法律条款与政策,有47号文件(《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0年6月开始实施的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8号文件),2003年开始执行的《政府采购法》,还有正在听取意见反馈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由于缺乏了相关法规的具体保障,今年的政府软件采购爆发了意想不到的风波。《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却被一拖再拖。即使实施办法出台,国产软件厂商仍然担心执行的操作性。一些国内软件厂商对记者表示,政策链的完整还需配套相关的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将政策落到实处。
湖南省诞生国内首部信息化法规
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信息化综合法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正式诞生。《条例》对该省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该条例的出台,成为湖南省信息化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将为该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有法可依、信息化主体有章可循、信息化重要工作有部门负责的问题,依法引导、规范、促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是全国省级制定的第一部关于信息化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全国信息化综合立法将产生积极影响。
实务中的探索
北京市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
近年来计算机和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存在于计算机及其他信息设备中的电子证据逐步成为司法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的诉讼依据。电子数据本身和取证过程的许多有别于传统物证和取证的特点,对司法和计算机科学领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电子数据的专业技术性强,难于被法官运用,因此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受到了质疑,电子数据的法定形式和法律效力问题、固定鉴定程序、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问题亟待解决。
北京市首家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司法鉴定资质审核,具备出具法庭承认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报告的能力。这标志着北京市司法部门在处理网络犯罪等案件和纠纷中,有了更加明确和规范的取证手段。
放眼国外
美国及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已相继制定出政府法规,强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严格管理、保存公司重要的业务、财务等数据,并对公司的业务数据乃至员工邮件进行监督。这些相关法规的制定已经影响到了公司的运作与发展,电子文档的保护与管理则成为法规制约的焦点所在,法规遵从的概念因此应运而生。
新的法律迫使美国的食品制造商更加注重数据管理。最近,美国政府颁布了新的标签法,美国的食品制造商为了遵守这项法律,必须更加注重自己对与产品配料相关的数据的管理。一些IT产品提供商已经开始针对这项法规来提供相关的产品来解决食品制造商所面临的问题。例如,Formation
Systems公司,已经开始为食品制造商提供相关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这种软件新增了与新的法律相适应的功能。这项法律的颁布将会促进美国食品业的IT需求。
以法促信息化
随着近几年中国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深入,数据存储与管理的标准制定等相关领域,正在进一步影响着中国行业信息化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中国与全球其它国家贸易的增加,以适当的政策,对企业业务、财务数据进行监管,也将有利于我国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
文/
AMT研究院
李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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