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批准出台

2004-9-1 11:11:26【作者】 畅享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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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Team.org消息:日前,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铁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由国务院批准出台。记者从参与讨论及制定该《意见》的有关专家处了解到,该《意见》即为被热议已久的我国物流业发展政策纲要,它从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市场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据了解,该《意见》是由国家发改委组织12名专家进行多轮讨论和修改才定稿的。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

与 2001年3月1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相比,九部委此次发布的《意见》更为具体和明确。此次出台的《意见》涉及到一些诸如税收管理、货代审批、市场秩序等物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的政策取向给予了明确表态。

对于物流企业的税收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将其承揽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物流企业,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对于跨区域分支机构物流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对于货代行业,除要求民航制定新的货代销售代理审批制度、危险品运输等特种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全面放开审批制度。同时,该《意见》提出加快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要求废除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并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

据有关专家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九部委对我国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对于一些实际问题也有比较明确的观点。但专家同时也指出,由于物流涉及很多部门,更具体的措施还有待各省市在今后发展物流的过程中去探索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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