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争端本文关键字 行业研究 广告 1980年、1984年,中国邮政先后开办了国际快递和国内快递业务。随后,DHL(敦豪)、TNT(天地快运)、FedEx(联邦快递)、UPS(联合包裹公司)等国际快递业巨头也先后进入中国布局。随着快递市场飞速成长,邮政局与快递企业之间的摩擦开始加剧。 2002年2月4日,国家邮政局下发“64号文件”(《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同时邮政圈定“500克以下信件”专营范围。如快递企业必须通过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才可以经营业务;不准经营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单件信件邮资标准不准高于邮政部门经营的同类业务的资费标准等。 同时,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出现了地方邮政部门查抄从事快递企业的事件。 “64号文件”引发国内外快递企业强烈反应。2002年9月5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总局联合下发“472号文”,要求快递企业60天内前往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迫于各方压力,中国邮政也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敏感话题。11月20日左右,快递巨头妥协,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邮政快递之争告一段落。 2003年11月17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出炉,引起轩然大波。业界普遍认为,相比1986年《邮政法》,“第五稿”再次强化了邮政的专营范围和权力。如“第五稿”重提“500克以下专营”,且“500克内外都要邮政部门授权”。并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如“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城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有与从事信件快递业务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自有网络。” “第五稿”也引发了敦豪(DHL)、联邦快递(FedEx)、天地快运(TNT)和联合包裹(UPS)国际4大快递公司的强烈反对。其代表先后会晤商务部等部门高官,并通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表示该稿“不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第五稿”争议颇大是新《邮政法》难以出台的原因之一。而由此,也出现了国家《邮政法》迟迟不出台,而各地邮政管理办法纷纷各行其是的怪现状。 2004年2月1日,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省、市、县(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专营业务管理工作。此《办法》被誉为有“很大创新和突破”。 该《办法》赋予工商或邮政部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5000元以上或5万元以下罚款等规定,事实上是赋予了邮政行政处罚权。而按1986年公布的《邮政法》规定,邮政执法大队只有检查权,没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应该由工商部门行使。某种程度上说,《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倒退到了1986年以前的水平。 2004年3月2日,上海另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申通快递的业务员在安徽宁国市遭到邮政执法人员殴打。从而引发上海几十家快递公司联合支持该员工,对涉案的邮政局或责任人提起诉讼。而之前的2月20日,因为业务冲突,上海闻达快递公司的一名女负责人被浙江诸暨市店口镇的邮政工作人员从3楼扔了出去,万幸没有伤亡。此举也激起了上海多家民营快递公司的愤怒。 邮政体制改革比立法更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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