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力行业改革模式的启示 (AMT 杨赟)广告
国外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
从20世纪70年代始,世界各国相继对电力行业进行了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业组织结构改革,即行业内部的分工和结构分拆;二是所有制方面的改革,即由国有制向股份制的逐步过渡。 在行业结构分拆方面,电力体制改革的特点可以用四种模式来概括:完全垄断,发电市场竞争,批发市场竞争和完全竞争。 u
模式一:完全垄断模式 发电,输电与配售电垂直一体化,不存在竞争。 u
模式二:发电市场竞争模式 开放发电市场,由一家买方或代理机构向多家发电商购电,以促进发电生产领域的竞争,但地区内输电与配售电仍然垄断。此种方式不允许发电商通过输电线路直达最终消费者。采购代理(单一买方)对输配电网及售电给最终消费者进行垄断。 u
模式三:批发市场竞争模式 发电商有权选择多家配售电商向其售电,配售电商也有权选择发电商,直接购买电力并通过输电网输送到最后消费者,但地区内配售电网络依然垄断。此种模式在电力生产领域和批发售电市场都引入竞争。这种模式的实现条件是输电网络必须开放,输电网络由非盈利的独力机构运营(一般为国有电网公司)。 u
模式四:完全竞争模式 在批发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电力用户自由选择供电商,大用户可以直接向发电商购电,输电与配电线路都开放,配电业务与零售业务分离,零售业务也是竞争性的。在这种模式下,发电,批发和零售电力领域全面引入竞争。 世界电力工业管理模式改革伴随着一个共同的趋势:政府控制在减少,竞争和选择在提高。 所有制和政府管理控制的改革有以下几种: u
政府直接控制 政府部门与电力企业合二为一,其标志是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部。投资由政府拨款,价格由政府制定,收益也上交给政府。电力工业被看作是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政府可以给电力企业强加其他责任,比如通过电价征收附加税费。 u
政府股权控制 由政府兴办的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政府授权一家国有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或地区电力公司)从事全国电力工业或某一地区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需要有一个独立的行业监管机构,或直接由政府来制订价格和投资政策。法国的EDF即是国有企业,而英国中央电力生产委员会(CEGB)在电力体制改革以前也是如此。 u
政府间接控制 政府向投资者出售国有电力公司股权并允许私人资本进入电力产业;允许电力企业通过资本巾场募集资金,发行股票;政府通过制定能源政策,监管电价形成机制,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从以上可以看出,分拆改制和所有制体制改革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电力工业组织结构的分拆和所有制形式由政府所有向股份制演化是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方面。 分拆改制是关于电力发、输、变、配、售的商业安排:把整个的工业组织结构分割开,引入竞争和选择。竞争是结构改革的最终目标。股份制是从政府所有过渡到私人所有,提高效率是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所有制管理体制连续性变化的结果。无论是行业分拆方面还是所有制改革方面,电力改革的核心都是电力市场的安排方式。本文主要从电力市场的角度,来分析世界各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意义和借鉴意义。 ............ 全部正文,已经申请获得AMT ID的企业会员请用ID登陆,直接查询文档号码00.044.699 作者联系方式:maggie.yang@AMTea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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