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公司电力客户信誉等级评价办法

2004-5-27 11:20:29【作者】 畅享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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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维护供用电双方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包括代管农电企业)及其供电营业区内所有用电客户。

第二章  定义与标准

第三条  信誉评价。是电力公司对电力客户在电力消费过程中是否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以及对《供用电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其评价依据主要根据用电客户交纳电费情况及规范用电行为来动态评价。

第四条  客户分类。按供电电压和用电容量将用电客户划分为四类:

一类: 供电电压在110KV及以上或用电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用电客户。

二类: 供电电压在110KV以下,用电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10000KVA以下的用电客户。

三类: 供电电压在110KV以下,用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1000KVA以下的用电客户。

四类: 供电电压在110KV以下,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下的用电客户。

第五条  信誉等级。按客户用电和交费行为划分为4级,标识符为:

A级: 三年内无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截止上月累计拖欠电费为零,一、二、三类客户按《供用电合同》执行分次交费或预付电费,四类客户本年度电费月结月清。

B级: 三年内无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截止上月累计拖欠电费为零,但本年度内有拖欠电费现象。

C级: 三年内无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截止上月累计拖欠电费额不超过本年度月均电费。

D级: 三年内有窃电或违章用电行为,或截止上月累计拖欠电费额超过本年度月均电费。

第三章   评价与公布

第六条   动态评价。信誉等级按月评定,在每月应收电费发行时产生,在交费通知单或电费发票中通知客户。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建成的供电企业由系统自动形成,客户可通过95598特服电话自动查询。

第七条   定期公布。一、二、三类用电客户A级、D级名单,四类用电客户D级名单,每季度在当地电视台和报纸、供电企业Internet网站、电力营业厅进行公布。

第四章   差别服务

第八条   信誉等级为A级的用电客户可享受国家和电力公司出台的与客户用电类别相适应的相关优惠政策。信誉等级为D级的用电客户只可享受国家出台的与客户用电类别相适应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九条   优质服务水平按照信誉等级进行差别提升。A级电力客户享受专职客户经理、定期走访服务等提升服务,D级电力客户只享受一般性优质服务。

第十条   对于信誉等级为D级的用电客户,供电企业必要时将采取包括停限电等措施催收电费,同时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事故拉闸序位表参照信誉等级由D级向A级排序(军工等特殊企业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供电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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