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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货的表现形式本文关键字 管理篇 广告 窜货的主要表现形式 早在二千年前,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描绘了商人对利益的追祟,"芸芸众生,皆为利来;熙熙攘攘,皆为利往。"窜货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营销人员的见利忘义。它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经销商之间的窜货。经销制是企业通常采用的销售方式,企业在开拓市场阶段,由于实力所限,往往把产品委托给销售商代理销售。销售区域格局中,由于不同市场发育不均衡,甲地的需求比乙地大,甲地货供不应求,而乙地销售不旺,为了应付企业制定的奖罚政策,乙地想方设法完成销售份额,通常将货以平价甚至更低价转给甲地区。为此,企业将咽下苦果:销售假象使乙地市场面临着在虚假繁荣中的萎缩或者退化,给竞争品牌以乘虚而入的机会,而重新培育市场要付出巨大代价,乙地市场可能由此而牺牲掉。 分公司之间的窜货。分公司制通常是有强大实力的企业在各销售区域分派销售人员,组建分公司,相对独立但又隶属于企业的营销制度。分公司的最大利益点在于销售额,为了完成销售指标,取得业绩,往往将货卖给销售需求大的兄弟分公司。分公司之间的窜货将使价格混乱,最后导致市场崩溃。 企业销售总部"放水"。企业由于管理监控不严,总部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违反地域配额政策,使区域供货平衡失控,造成市场格局不合理。 经销网络中的销售单位低价倾销过期或者即将过期的产品,是窜货的第四种表现方式。对于食品、饮料、化妆品等有明显使用期效的产品在到期前,经销商为了避开风险,置企业信誉和消费者利益于不顾,采取低价倾销的政策将产品倾销出去,扰乱了价格体系,侵占了新产品的市场份额。 企业还必须警惕另一种更为恶劣的窜货现象: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以其超低价佼诱惑着销售商挺而走险。销售商往往将假冒伪劣产品与正规渠道的产品混在一起销售,掠夺合法产品的市场份额,或者直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倾销,打击了其它经销商对品牌的信心。
五种主要窜货现象,都将从价格人手,侵蚀企业苦心经营出来的销售体系。 因此,市场中窜货的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营销渠道中不同层级的经销商在利益的驱动下都有可能窜货,即便是分公司,甚至公司的销售总部也有可能窜货。而且在窜货的过程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得窜货在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缤彩纷呈。那么在如此令人眼花缭乱的市场下,经营者更应该拨开层层迷雾,对窜货的形式有清晰的认识与把握,方能对症下药。 按窜货发生的不同市场可将窜货现象分为两类,即同一市场上的窜货和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 同一市场上的窜货。企业的营销渠道系统一般都是按制造商——总经销商(总代理商)——二级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来组建的,层层级数放大,呈金字塔状。这种渠道系统的组建,就为同一市场中的窜货提供了可能。只要总经销商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二级经销或批发商,就有发生窜货的可能。在同一市场上二级批发商是主要的肇事者。窜货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产品的单向倒货,产品的互倒以及产品的外流。假如在某市场的总经销商下有甲、乙两名二级经销商,甲经销商下又有次一级的A批发商,乙经销商下又有次一级的B批发商。那么产品单向倒货就是指甲将货倒给乙的下家B,或者乙将货倒给甲的下家A;产品的互倒就是指甲将货倒给乙的下家B,反过来乙将货倒给甲的下家A;产品的外流就是指甲或乙或甲乙将货倒出该市场,让产品在其他市场流通。 不同市场之间的窜货。指的是市场上产品的外流。在不同的市场上,只要有利润空间的存在,就会有窜货发生的可能。参与不同市场窜货的主体是总经销商和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分公司。同级别的总经销商之间可能会窜货,同一家公司的不同分公司或业务员也可能会在不同市场之间相互窜货。假如在地区一和地区二的两个市场上有总经销商甲和乙,甲、乙之下又各有次一级的经销商A和B 。这时窜货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一、由一地的总经销商向另一地的经销商倒货,如甲将货倒给B,产品又经B分销到乙的其他下家从而使产品在乙地市场流通;或者产品反方向由乙地流向甲地市场;二、互倒,如甲将货倒给B,乙将货倒给A,互倒的产品又经A、B分销,分别在甲乙两地市场流通;三、不同市场总经销商之间相互倒货,如甲将货倒给乙,或乙将货倒给甲;四、由某一地市场总经销商将或直接分销到另一市场,如甲直接将货分销到B;五、分公司或业务员之间相互窜货,如甲地分公司或业务员将货倒向乙地市场。 另外,由于公司在管理上监控不严,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总部销售人员也会违反地区配额政策,发生窜货。 窜货的形式五花八门,窜货的方法亦有玄机,市场上采取的窜货方法主要有降价销售、加大促销力度(如提供折扣、赠品等等)、送货上门、搭售紧俏产品等等,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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