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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工作者的132项工具——劳资协商和谈判模式本文关键字 业内新闻 广告 专业人力资源工作者的132项工具 by AMT
周瑛
编译 在劳动力市场中,供需双方(在西方称为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格局是怎样确定的?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中,流行着一种劳资协商的和谈判制度。劳资协商和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工资标准、劳动条件、解雇人数,还有其他有关职工权益的问题。劳资双方的代表,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雇主。从劳资协商和谈判的整体模式上来看,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基本模式。我们仅以就工资水平的协商和谈判为例具体介绍。 1.
主要由国家宏观层次上的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新加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 以新加坡为例,它成立了由政府、劳方、资方三方面代表(各占1/3)组成的全国工资理事会,通过一年一度的谈判,制定全国性的工资制度。谈判时,劳资双方根据上一年国内经济发展状况、通货膨胀因素、劳资双方的要求,就业、生产、消费情况以及出口、国际收支情况和国际经济环境,分别提出本年度加薪的指导原则和有关建议。在谈判中,政府代表的作用是吸取劳资双方的意见并作协调工作,同时提出政府的看法。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导原则要上报政府总理,经政府批准后,以政府公报形式公布,有效期为本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全国工资理事会的指导原则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属于行政命令,但因其权威性却被公、私营企业的雇主和雇员在谈判中普遍接受。 2.
主要由产业中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德国、荷兰、瑞士等 以德国为例,它实行企业工资自治,政府对工资不直接干预。劳资谈判中以中观产业一级为主。德国工会覆盖面很广,全国90%以上的职工都是工会会员。工会分三层组织——基层是企业工会,中层是产业工会(全国共有16个产业工会),全国性工会组织是德国工会联合会。与工会相对应雇主组织也分三层,企业是董事会,中层是产业雇主联合会,全国性的雇主组织是德国雇主联合会。德国的劳资谈判大多每年进行一次,谈判分别在国家、产业、企业三级进行,而以产业这一级为主。国家级谈判达成的协议是产业和企业劳资谈判的基础和前提。劳资谈判的主要内容有: n
报酬问题。包括职员和工人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每年工资随物价增长的百分比和最低工资标准等,达成劳动工资协议,一般一年签订一次; n
劳动条件及待遇问题,一般三年签订一次。 3.
主要由企业微观层次劳资双方谈判决定,如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等 以美国为例,企业的工资标准由企业的劳资双方代表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加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详细规定两年期间工资分阶段的增长数额,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标准。联邦政府除通过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外,对企业的具体工资事务一般不加干预。 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也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劳资协商和谈判制度,以确保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益都受到尊重,使所有的企业经营者同所有的职工群体之间,形成一种正常的、民主的新型工资分配协调机制,从而使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达到协调发展,以利于调动、发挥、保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积极性。 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可以考虑目前以企业内部劳动协商谈判为主。谈判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企业经营者,双方各自选派3至6名代表,名额对等。劳动协商谈判会议是双方进行嗟商的主要形式,每年或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席由双方轮流担任。协商谈判的内容主要有: n
职工工资福利增长幅度。 n
工资结构。如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结构,工资的年龄结构,工资的岗位结构等。 双方达成的协议主要由企业行政负责履行,工会监督企业行政履约。 如果您希望与本文章的作者或其所在机构,进一步交流,请联系:畅享网 姜小姐 jill.jiang@amteam.org | 021-51096826-112 | 在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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