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论“集中”:对税务信息“大集中”的评述广告 八方论“集中”:对税务信息“大集中”的评述 中国税务学会“税务信息大集中”课题组 由中国税务学会立项并组织成立的课题组,针对“税务信息大集中”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形成了以下为课题组阶段性的研究观点。 “大集中”解决根本问题 实施“大集中”需要解决的最根本问题是,信息上下不一致,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信用问题,因此从当前来看,信息大集中是十分必要的。 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动力是管理要求 目前国税、地税单位虽然存在着不同地区,不同管理方式等差异,但无论从技术上还是从管理上来看,集中已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它需要经历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而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动力是管理要求。当分散在区、县一级的数据被集中应用时,就会涉及到利益与权利的集中,这都需要领导的不断支持,才能解决。目前包括管理集约、通信集中等方面,国税、地税的市级集中已经基本完成,其范围覆盖城市的区以及周围的县。。 “中间地带”促应用 在设备、网络实施中,技术可以作为保障,但应用系统的实施则需要与业务人员结合。信息中心不仅是技术部门,更应该成为综合性的业务支撑部门,否则可能会影响到信息化的发展。税务政策制定、管理由业务部门完成,工程的实施由厂商来提供,而业务与技术的衔接,则应该由信息中心完成,形成完整的“中间地带”,促进机构的调整和管理的转变。“大集中”必需将技术与业务结合在一起,而这两者的结合就是信息中心首要的工作。 “大集中”的基础 对税收管理现状的正确研判和对未来改革的科学设计,是成功实施数据大集中的基础。税务系统目前应用水平难以提高的“木桶效应”中包括管理因素、技术因素,但最短的板子实际是管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却被定义为生产关系中的管理制度服务的手段,在基本原理上存在模糊和悖论。在这种现状下实施税务数据大集中应当循序渐进,注重推动思想更新、管理创新,并与相应的改革同步和协调,少走弯路。 模式的非固定化 集中需要阶段性发展,不同的阶段、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环境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目前各地区需要理清思路,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应仓促急于做大集中,当然条件具备的也应该及时行动。但大集中的建设模式、目标、实施步骤、策略等可以量力而行,不必固定一种模式。 “大集中”的个性与共性 “大集中”是发展趋势,但应该考虑到各省市的系统特点,是在“大集中”之外进行其他应用系统建设,还是在集中过程考虑这些系统?以南京地税为例,目前有13项税种,但有更多为地方政府收取基金,这就需要考虑如何兼顾个性与共性的应用系统。 借鉴先行者的经验教训 首先杜绝数据集中是技术行为的片面认识。其次要吸取银行、电信等单位实施数据集中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如大集中以后可能会影响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等。 如果您希望与本文章的作者或其所在机构,进一步交流,请联系:畅享网 姜小姐 jill.jiang@amt.com.cn | 021-51096826-112 | 在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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