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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德鲁克之十七:企业的社会责任本文关键字 德鲁克 广告 企业的社会责任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逃不脱有关社会责任的决策。 无论是一个企业、一家医院或一所大学,它对社会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在两个领域中产生:一个领域是机构对社会的影响,另一个领域是社会本身的问题。这两个领域中所产生的问题都同管理有关,但这两个领域的问题是不同的。第一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能够对(to)社会做些什么事。第二个领域所讨论的是一个机构能够为(for)社会做些什么事。 现代组织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所以它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存在于一个社区之中,与其他机构为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它还必须雇用人员为其工作。因此,不可避免地它对社会将产生一些影响。 医院的目的不是雇用医生和护士,而是医治病人。但为了医治病人,就必须有医生和护士。而一有了医生和护士,他们就形成了一个工作团体,有着本团体的任务和问题。 钢铁厂的目的不是制造噪音或排放有毒气体,而是为顾客制造高质量的钢铁型材。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然会产生噪音、高温和有毒气体。 意识健全的人都不想造成交通堵塞事件。但如果许多人被雇用在同一个地方工作而又必须在同一时间进出该地方,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交通堵塞。 对社会的这些影响,从组织的目的来讲,是附带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社会问题则与之不同,不是组织及其活动对社会的影响,而是社会的机能失调。由于机构只能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事实上是社会的一个器官,社会问题必然会影响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的机构。一个健全的企业、一所健全的大学、一家健全的医院不能存在于一个病态的社会之中。即使社会的弊病并不是由于机构管理层的行为引起的,但从管理层本身的利益来讲,也需要有一个健全的社会。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对社会问题视若无睹。 承担份内责任 无论是有意造成的还是无意造成的,管理层无疑要对他们的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影响负责。这是管理层的一项责任——并不是因为它是一项社会责任,而是因为它是一项企业责任。这属于管理层的份内业务。 由于人们要对自己所造成的影响负责,他们就应该尽量减少这些影响。一个机构在自己特殊目的和特殊使命以外的影响,无论对机构内部的影响,还是对社会环境或物质环境的影响,都是愈少愈好,愈少愈能成为一个受欢迎的公民、好邻居和贡献者。不是必不可少的影响应保持在最低限度,最好予以消除。即使这些影响看起来是有益的,但它们既已超出了本机构正常职能的范围,则迟早会引起怨恨、抵制,并被认为是强加于人的。 如果能通过取消那种产生影响的活动来消除其影响,那是最好的——而且实际上是唯一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不能取消产生那种影响的活动。因此,必须进行有系统的工作去取消这种影响——或至少使这种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同时又保持这种活动。 最理想的办法是把这些影响转化成对企业有利的机会。一个很好的例子,是美国大化学公司之一的道化学公司近20年来解决空气和水污染的办法。道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久就确定,空气和水污染是一种不好的影响,应予以消除。早在公众激烈反对环境污染以前,道公司就在其工厂中采取了完全消除污染的措施。它在那个时候就采取系统的步骤把烟囱和水道中排出的有毒物质转化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并为这些产品创造出各种用途和市场。 化问题为机会 社会问题是社会的机能失调引起的。社会问题是一些弊病,但对于各种机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层来说,社会问题也是一些挑战。社会问题是机会的主要来源。因为,企业的职能就在于通过把一项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一项机会来满足一项社会需要,同时也为本机构服务。 企业的职责就在于把变革转化为创新,即转化为新的企业。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机会的最有意义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和间接地使公司或产业得到利益和加强。 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的一个机会,在福特汽车公司早年的迅速发展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劳工处于极不稳定的年代,工人的困苦日益增加而失业率很高。技术工人的每小时工资可能低至15美分。福特公司正是在这种背景中,于1913年末宣布它保证付给其每一个职工5美元一天的工资——是当时标准的2到3倍。詹姆斯·卡鲁斯(James Couzens)是当时公司的总经理,他认为,由于当时工人的痛苦很大,只有采取重大而明显的行动才能取得效果,并说服了亨利·福特。卡鲁斯还期望,福特公司付给每个工人的工资虽然增加到3倍,但其实际的人力成本却会降下来——而事态的发展不久就证明他是正确的。在此以前,福特汽车公司职工的离职率很高,以致在1912年为了保持1万个工人,必须雇用6万个工人。在实行新工资以后,离职率几乎趋于零。它所节约下来的金额是如此之大,以致在以后几年中,虽然所有的材料成本都急剧上升,福特公司还是能以较低的价格制销T型汽车并获得更多利润,从而占据了市场统治地位。福特公司的这一行动还改造了美国的工业社会。它使得美国工人基本上成为中产阶级。 IBM(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正视并解决了一项社会问题。该公司在大萧条年代是一个很小的公司,并不引人注意。但它制订了一项政策:向职工提供职业保障,并付给固定的薪水而不是按小时计工资,其行动如同福特公司上述行动一样勇敢而富有创新精神。IBM的行动也是针对当时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即美国工人由于衰退而引起的恐惧、不安全感和尊严的丧失,把它转化为企业的机会。IBM迅速发展的人力潜力,以及10年以后向全新的电子计算机技术进军的人力潜力,首先是由于这一行动才产生的。 力所能及原则 但是,此外还存在着一些重大的、困难的、危险的社会功能失调问题,一些没有人能找出一种解决办法的社会问题,一些不能通过转化为作出成就的机会而予以解决或至少使之缓和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些不是由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影响而产生、又不能转化为它们的宗旨和使命方面的成就机会的问题,企业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什么限度吗?这限度又是什么呢? 管理人员是仆人,而他所管理的机构则是主人。所以他的首要职责就是对他的机构负责,使他的机构执行其职能并作出贡献。他的机构正是为了这种职能和贡献才存在的。如果一个大机构的负责人利用其地位而成为一个社会知名人士并在处理社会问题方面处于领导地位,但却忽略了他所负责的公司或大学,以致使其衰落下去,那么,这个人不能算作一个政治家,而是不负责任,有负于对他的信任。 机构完成其特殊的使命,也是社会的第一位需要和利益所在。如果机构完成其特殊任务的能力减弱或受到损害,社会就不再能得到收益而必定遭受损失。一家破产的企业不会是一个令人满意的雇主,也不大可能成为社区中的一个好邻居。一所未能为未来培养出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大学,无论它做了多少“好事”,也不能说是对社会负责。 因此,机构的首要社会责任,是机构对其本身的特定的使命所负的责任。对工商企业及社会的其他经济机构来讲,更要强调这一点。在解决对社会的一种不良影响或社会问题时,除非把它转化为取得成就和成果的机会,否则都会造成社会间接成本。这种成本只能由流动成本或资本来支付。如果由流动成本支付,那就是由消费者或纳税人来支付。如果由资本来支付,那就会使未来的就业职位更少、更差,并使生活水平降低。 那么,一种解决办法达到什么程度,就会使现存的而又为社会需要的机构(无论是经济的、保健的、教育的或军事的)取得成就的能力受到损害,因而对社会来说代价过大,不宜采用呢?怎样使关心社会问题的需要同保持现存社会机构的成就能力的需要达到最理想的结合?到了什么程度,就会使现存机构负担过重,有可能无法为社会作出贡献——因而造成新的和更大的问题呢?在原有成本和新的收益之间在哪一点上是最理想的状态呢? 管理人员必须仔细考虑他所负责的企业的成就能力,以决定该企业能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限度。尤其重要的是,管理层必须知道企业为了弥补风险和承担起未来的责任而需要的最低限度利润率。一个企业为了“做好事”,首先就必须“做得好”(而且的确“做得非常好”)。任何时候,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它很快就会陷入困境。 此外,管理层至少必须知道自己及其机构在哪些地方是真正无能为力的。企业通常在一个“无形的”领域中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企业的长处在于能够计算和衡量,即有关市场测试、生产率和利润率衡量等方面。凡不属于这些领域的基本上就不是企业的长处,也不属于企业的基本同情范围,即不属于它们自己的价值系统。 管理层在承担某项社会责任并处理某项问题以前,最好仔细考虑一下,那项工作有没有以及有哪些部分可使之适合于自己机构的能力,是不是有的部分可以用具体的目标和可以衡量的成绩来予以规定?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可以认真地考虑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而在很多领域中答案都会是否定的——那么,不管问题是多么重要而对企业来说解决这问题又是如何迫切,企业最好还是不要承担。如果勉强承担了,只会对社会和本企业造成损害,而不会取得成就,因而也就不是真正负责任。 拒绝越权 承担社会责任最重要的限度是职权的限度。法学家认为在政治词典中并不存在着“责任”这个词,而存在着“责任和职权”。任何人要求职权就要承担责任,而任何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要求职权。这两者是同一硬币的两面。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意味着要求:职权。 当我们这个多组织社会中的企业或任何其他机构想承担社会或社区中某个问题或弊病的社会责任时,其管理层必须认真考虑一下,“企业有这项职权吗?它应该有这项职权吗?”如果企业没有而且不应该有这项职权——在很多领域中企业是不应该有职权的——那么由企业来承担责任就大可怀疑了。那不是承担责任,而是篡权和不负责任。 当企业或其他机构被要求承担起某项社会责任,并被赋予份外的权力时,企业应该毫不犹豫地拒绝。这种拒绝也是为了企业自己的利益。篡夺者的权力总是不稳定的。拒绝这种要求,正是以真正的社会责任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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