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之八十三:从收入分配到合约选择本文关键字 张五常 广告 《经济解释》之八十三:从收入分配到合约选择
卷三制度的选择 「生产要素」是西方经济学的factorofproduction的国内中译。囿於马克思的传统,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源、资产等词在国内有不同的阐释。西方经学,尤其是在费沙(I.Fisher)之後,这些词汇是同义的。不同的是人是人、马是马、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工具是工具,在用途上各各不同,但这些都是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费沙的正确观点:凡是可以导致收入
好些年前,一家大学请我作评审委员,要对他们的一位经济学助理教授的升职作评价。好几位委员,只有我是外来的,当然要客客气气,手下留情。那助理教授作的研究是很普及的投入]input)与产出(output)的分析。轮到我提问,不能不问,於是简单地问:昨天在街上遇到一个擦皮鞋的孩子,他把我的皮鞋擦亮後我给他一块钱,这块钱究竟是买这孩子的劳力投入还是买鞋上的光泽产出呢?那位助理教授怎样也答不出来,而其他在坐的委员是经济学的门外汉,低估了我的浅问题,否决了助理教授的升职,使我耿耿於怀久之。
第一节:传统的工资理论 传统的工资理论,择其要点而言,相当简单,而逻辑也够严谨。生产需要两种或以上的生产要素的合作,这里分析的是劳力作为生产要素,其他要素暂且假设固定不变。以一个图表的横轴作为劳力之量,纵轴是工资(wagerate)或是边际产值。在竞争的市场内,边际产值是边际产量乘以一个固定的产品市价。因为边际产量曲线的决策部分是向右下倾斜的,所以边际产值(valueofmarginalproduct)的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
上述的分析有三个变化,都不重要,略谈一下算了。 其二,上述的分析是假设产品市价不变及其他合作的生产要素之量不变。如果我们让市价及其他要素转变,分析就变得相当复杂,是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但也不重要。重要的是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还是向右下倾斜的。 (一)不同的生产要素,其分析大致相同。那是说,图表的横轴代表劳力还是土地没有重要的分别,虽然在下一节我会指出,劳力因为在性质上与其他生产要素有重要的不同,引起复杂而精彩的变化,但这些不是传统分析所关注的。 (二)以横轴为劳力之量,工资乘以劳力的使用量是劳力的收入。但工资是平线一条,等於边际产值,工资之上的、边际之内的产值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如果这其他要素是土地,那麽工资之上的边际产值加起来就是土地的租值了。这就是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如果只有劳力与土地两种生产要素的话,总工资与总租值加起来必定与总产值相等。 (四)因为每个生产的人都意图把工资与边际产值看齐,同样的劳力,在不同的用途上会有同样的边际产值。其他生产要素也如是。但这是假设市场的运作不会受到交易费用或政府的干扰。上述是简化了的传统分析,其架构是可取的。然而,这分析的本身对解释行为的用场,往往受到真实世界有交易费用的限制。传统的分析大致上可用,但要理解合约的安排,以及不同的合约安排对行为的影响,这分析是不足够的。那是说,大致上,工资与租值等作为生产要素的回报厘定,传统的分析是可取的。但经济的行为并不限於工资与租值的厘定,或生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少许的分配转变,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不重要,但却可以重要地影响其他的行为或现象,而合约的安排是其他现象中最重要而又精彩的。这後者传统的分析是忽略了。 高斯於一九三七年发表的鸿文(R.H.Coase,TheNatureoftheFirm)是含意著合约安排的选择,但他可没有说出来。我应该是第一个明确地分生产要素的合约选择的人,那是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在芝加哥遇到高斯时,我指出合约安排的现象非常重要,而又告诉他我重读他一九三七年之作,觉得其内容是我论文中所说的合约选择。他很高兴,过了几天完全同意我的观点。 我那关於选择合约安排的文章,发表於一九六九年。是这篇文章,以及在《佃农理论》中我对传统佃农分析的详尽批评,触发了今天的合约理论、雇主与代办(principal-agent)理论,与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但我那一九六九年的文章是被时间所迫而发表的。从那时到今天,我对该文有不满意的地方,因为我把风险]risks)作为交易费用之外的一个决定合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不喜欢用「风险」这个概念,因为不知道风险要怎样量度才可以推出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当时我选择在真实世界可以观察到的收入变数(variance)作为风险的量度,明知逻辑上有问题。这是因为如果能预知收入的未来变数,就没有风险可言了。其他的风险量度,逻辑上比较可取,但无从观察,不能验证假说。我不是说没有风险这回事,而是在逻辑上无从以之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是的,一九六八年的严冬,在芝大的国际宿舍内,我三次把风险拿开,但也三次放回去。分成的农地租约(佃农制度),因为收成时要审查产量,其交易费用显然是比固定租金的租约为高。那为什麽要选择分成合约呢?分担风险是当时我可以想出的唯一答案。芝大当时的劳力经济学大师路易士(G.Lewis)见我为此坐立不安,屡次建议我选用鼓励生产为分成的理由。但固定租金合约,农民交租後可收取所有剩馀,不是对生产更有鼓励吗?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了。今天在这里再论合约的选择,应该有点长进。但慢一点,让我先谈劳力之量的量度困难及其含意。 (《经济解释》之八十三) 如果您希望与本文章的作者或其所在机构,进一步交流,请联系:畅享网 姜小姐 jill.jiang@amteam.org | 021-51096826-112 | 在线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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